保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7/17 14:43:35 人气:2190
1、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岗位操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行政人事处保安岗位
3、引用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4、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火灾、 摔伤、碰伤、撞伤、刺伤、割伤等安全风险
5 、安全技术要求
5.1 保安岗位工作要求
5.1.1 管理区域保安负责门岗执勤、立岗、巡逻、秩序维护,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
5.1.2 对管理区域内重点进行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事故安全防范巡查。
5.1.3 维持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秩序,处理紧急发生的各种意外事件。
5.1.4 熟悉管理区域情况。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货物出门条制度,填写和查验《访客登记单》、《车辆进出登记表》、《出门条》。
5.1.5 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5.1.6 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5.1.7 阻止推销人员、废品收购人员、拾荒人员等闲杂人员进入管理区域。
5.1.8 做好门岗及其所管辖保安区域的清洁工作,物品领用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
5.2 交接班
5.2.1 保安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应有书面、口头和物品等交接,双方在《执勤情况记录表》上签名,保安负责人每天检查值班记录簿,并提出相关要求。
5.2.2 做好对讲机等警用器械的交接工作。对讲机要保持开机状态,并在规定频道内使用。
5.2.3 接班人员因故未到岗位,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待接班人员到达后,办完交接班手续方可下班。
5.3 站岗
5.3.1 管理区域的门岗保安,每天(含双休日,除国家法定假日)按规定户外立岗执勤。
5.3.2 站岗时,若遇其它应急事件需处理,立岗保安应及时处理完毕后,迅速恢复立岗。报刊、邮件分发及其它需较长时间处理的事件,由不立岗保安人员处理。
5.3.3 站岗时,遇车辆进入管理区域,保安人员应主动示意车辆慢行,指挥其按规定方向行驶和停放。
5.3.4 保安人员立岗时,要忠于职守,乐于助人,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5.4 巡查
5.4.1 定时对管辖区域进行巡查,并将巡查情况按时记录于《执勤情况记录表》。
5.4.2 巡逻岗装备:对讲机,警棍、手电筒。
5.4.3 巡逻时须按路线巡查到位,要多看、多听、多闻、多观察,认真检查各重点区域,注意房门窗关闭情况,水、电、火源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注意防火、防盗、防漏、防台风、防雷击,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4.4 保安人员在巡逻时,发现飘散垃圾,应及时清除或通知清洁人员前来清扫,保持管理区域整洁。
5.4.5 负责管理区域内交通和车辆管理,疏导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阻止管理区域内随地清洗车辆行为,劝导车辆到指定地点清洗。
5.4.6 巡查时间:每两个小时巡查一次,每次间隔误差不得超过10分钟,并做好记录。
5.4.7 巡查人员接到监控中心对讲机呼叫或周界报警信号后应迅速作出反应,有异常情况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监控中心,遇到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执行。
5.5 执勤
5.5.1 保安人员在培训合格后上岗执勤,掌握本管理区域内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的幢楼,层次、上下班时间、人员数量、常用机动车辆牌号、主要单位负责人等基本概况。
5.5.2 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管理区域,须凭有关证件或明确说出客户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必要时保安人员需电话确认后,给予登记放行,做好《访客登记单》和《车辆进出登记表》。登记时应认真核对有关证件、车辆牌号等。若发现不符,可以谢绝入内。必须阻止闲杂人员进入管理区域。
5.5.3 出租车不得进入管理区域,严禁非货运车辆进入生产现场。
5.5.4 货运车辆出厂区需递交出门凭证,保安进行核对车辆牌照、相符后放行,每月底将记录汇总归档管理处。
5.5.5 上级领导来管理区域办事,安保人员应立即招呼、敬礼,并认真回答上级领导的询问,迅速完成交办任务。
5.5.6 若遇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管理区域不配合登记,不主动出示证件、蛮横无礼时,保安人员应耐心解释,尽可能消除其不满情绪,不得出口伤人,损害他人利益。
5.6 门岗管理
5.6.1 保安队员负责对各大门进行控制和管理。
5.6.2 管理区域开门和关门时间。各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6.3 保安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管理区域的开门时间和关门时间。
5.6.4 外来客户搬场或大宗货物进出,必须与有关部门联系、待手续齐备,方可放行(具体视管理处要求而定)。
5.7 车辆管理
5.7.1 保安队员负责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控制和管理。
5.7.2 车辆进出管理区域应减速行驶,车速须限在10公里/小时以下,如遇交会车,须主动礼让,不得压坏绿化及其他设备设施。自行车进出应下车推行。
5.7.3 进入管理区域的车辆,应停放有序,不得堵塞通道。
5.7.4 自行车须停放到指定的停放点,并落锁防盗,不准随意停放在过道上或楼房走廊内。
5.7.5 客车在人员上下车时,应妥当停在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和行人安全。
5.7.6 做好允许进入管理区域车辆的《车辆进出登记表》,车牌号及单位(应根据客户提供的专用车辆)车辆在装卸货物时,应妥当停在货物装卸地点,不得影响其它车辆通行和行人安全。货物装卸完毕及时离开或停放到指定停车场地。
5.7.7 进入管理区域的车辆不得随意丢弃车内杂物和垃圾,车辆清洗应到指定洗车点进行。
5.7.8 车辆及自行车进入厂区,保安人员负责指挥车辆在管理区域内的出入行使职责,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应予以制止,造成事故或损坏物体,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6、相关文件
6.1《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6.2 《员工工作制度》
7、记录
7.1 《交接班记录表》
7.2 《进出厂车辆登记表》
7.3《巡查登记表》